关于印发《德州市院前急救“三无”患者救治工作制度》的通知
各急救站:
为进一步加强“三无”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管理,保证其得到及时有效救治,经研究,指挥中心制定了《德州市院前急救“三无”患者救治工作制度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德州市120急救调度指挥中心
2017年6月30日
德州市院前急救院前急救“三无”患者
救治工作制度
一、“三无”患者定义
“三无”患者多数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,无法定监护人、无经济来源、无家可归,无能力解决自己的医疗及食宿费用、无亲友供养、又无法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“五保”供养的城乡流浪乞讨人员等。
二、三无”患者救治要求
1、接诊过程中,一旦遇到“三无”患者,急救站应严格按照就近、就急原则,立即将其转送至医院进行救治。接诊急救站和医务人员要切实保障“三无”患者的基本人权和基本医疗,无条件及时进行积极救治。
2、接诊“三无”患者后,出车人员在救治同时,应及时充分了解伤病员的基本信息,并第一时间向急救站负责人汇报。
3、对病情危重的“三无”患者应立即开通急救绿色通道,保障患者生命安全。
4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:不听从指挥中心调度指挥,拒绝出车救治“三无”患者;不遵守“就近就急”原则,无正当理由将患者转送到其他医院救治;急救站推诿“三无”患者,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“三无”患者;不及时救治“三无”患者,延误抢救治疗。
三、监督考核
依据《2017年急救站工作考核方案》(德急指字[2017]7号)和《德州市院前急救网络运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规定》(德急指字〔2016〕4号),对急救站进行考核。